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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宣布1月29日至3月1日到期稅款 限期延至3月2日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2月22日03:20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2日03:14
稅務局宣布1月29日至3月1日到期稅款,限期延至3月2日。資料圖片

稅務局宣布,所有於1月29日至3月1日到期的繳付稅款、提出反對及暫緩繳納暫繳稅申請、提交報稅表或其他資料等事宜的限期將會自動順延至3月2日。
因應政府部門的特別上班安排延長至三月一日,稅務局宣布由2月24日起,除下列服務以外,繼續暫時停止所有公共服務:
 
辦事辦公時間
中央詢問處(只限有關離港人士清繳稅項的查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商業登記署;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
印花稅署;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
 
稅務局會檢視情況,在有需要時再作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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