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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東廊揸電動單車「自駕遊」 涉4宗罪被捕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28日22:53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8日22:53 • on.cc 東網
警在東廊截獲的電動單車。
警在東廊截獲的電動單車。
警員檢查電動單車。
警員檢查電動單車。

今日(29日)凌晨2時許,警員在東區走廊東行近中環灣仔繞道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遂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後,該名52歲姓邱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該輛電動單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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