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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禁錮強姦2女網友 反口拒認罪遭重判入獄18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8月20日10:57 • 發布於 2018年08月20日10:02
被告張子康被捕。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無業男子前年12月透過Facebook結識2名素未謀面的女網友,並先後藉詞誘騙2人到其屯門龍門居寓所,藉以非禮和強姦她們,其中一人更遭禁錮4日。男子起初否認強姦、非禮、非法禁錮等8項控罪,開審後卻突然改認首7項控罪,惟他4日後又反悔不認,法官最終維持他的認罪答辯。男子今午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18年,法官指男子以相同威嚇和暴力的手法侵犯2女以滿足一己性慾,刑期須反映案件嚴重性,以儆效尤。

曾任職售貨員及倉庫倉務員的28歲被告張子康,面對強姦、猥褻侵犯、非法禁錮、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搶劫共8項控罪,他於開審後翌日承認搶劫罪以外所有控罪,控方遂申請將搶劫指控存於法庭檔案。被告有6次案底,包括盜竊、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猥褻侵犯等,其中3宗涉及性罪行的案件都在張的寓所內發生。

法官張慧玲指,被告先後引誘2名女事主到其寓所,既以膠索帶纏她們的頸項,又以鋒利物件威脅傷害她們。被告進而以性玩具凌辱2女並奪去她們的尊嚴,其中1人被逼令替被告口交,另一人更遭無戴避孕套的被告強姦,令她暴露在感染性病和懷孕的風險下,這在在都是加刑理由。

張官續指,被告嗜虐成性,他透過折磨與傷害別人取得歡愉。心理醫生認為,被告是一個不負責任、自我中心和反社會的人。從他過往的性罪行記錄可見,被告有變本加厲的跡象,加上其對他人莫不關心的態度,他重犯性罪行的風險高。雖然被告認罪時毫無悔意,張官仍決定酬量扣減約10%的刑期。

案情指,被告分別於前年12月10日及14日至17日期間,先後侵犯2名女事主。被告以同樣手法,先勒住她們的頸項,及後以鋒利物件威嚇她們,繼而用性玩具戲弄她們,最後對她們施暴。曾出庭作供的女事主Y表示,被告曾以熱刀燙其大腿,又播放電影《維多利亞壹號》,並聲稱會仿效戲中殺人情節,最終她被3度強姦。Y事後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大腿、頸部和手臂等,其中大腿因燙傷留有2道明顯的疤痕。

女事主X事後感到被人玷污,終日害怕被人佔便宜;女事主Y更受創傷後遺症影響,不時出現抑鬱和焦慮症狀。

另外,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於案發時管有可供吸食冰毒的工具,張官就此控罪判他入獄8個月,與上述刑期同時執行。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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