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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涉港鐵站內破壞 投訴拘捕時遭警棍盾牌毆打須留醫 10 天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17日08:5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7日08:06

反修例風波持續,近日有示威者在各區涉嫌破壞港鐵站內設施。兩名男子在 10 月 8 日涉嫌闖入已關閉的將軍澳港鐵站內破壞被捕,各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其中一名被告上次提堂時仍然留院未能出庭,今日出院即上庭應訊,其代表大律師指被告在拘捕時,遭警員以警棍、盾牌毆打 3 至 4 分鐘,並被警員以胡椒噴劑噴向傷口、臉部和眼睛。他要求送院治理,但警方在 3 小時後才處理,他最後在醫院留醫 10 日。被告最後申請保釋被拒。

提出保釋被拒的是23歲、報稱無業的被告林俊,辯方即時提出擔保覆核,有關聆訊將於 10 月 2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至於案件本身則於 12 月 4 日,和同案另一名被告一起提訊。

案情指,案中被告依次為盧智聰(20歲,侍應)及林俊(23歲,無業),二人被控在 10 月 8 日在港鐵將軍澳站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物。二人各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

被告投訴未經同意下被警強加頭套

被告林俊早前留院未能出庭,直至今日中午出院,即於下午出庭應訊。

辯方律師代表被告作出三項關於警方處理的投訴。辯方引述被告指,被告投降拘捕之後,遭警員以警棍、盾牌、手腳毆打 3 至 4 分鐘。其後,警員以胡椒噴霧噴向被告傷口、臉部和眼睛。另外,被告遭警方押出港鐵站外時,未經同意下強加頭套。此外,被告押送至觀塘警署時,已經「頭破血流」,並要求去醫院治理,惟 3 小時後才獲送院。鑑於上述投訴,辯方稍後將提出「挑戰招認」。

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理據後,接納控方的陳詞,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被告不准保釋,須繼續還押。辯方提出「權利保留」。雙方將於 10 月 25 日下午 2 點半,再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擔保覆核申請。

代表林俊的大律師陳李隆在庭外透露,他在被告留院首天曾到聯合醫院探望,當時見到被告「耳仔有血」,看起來「幾傷吓」,對答亦「有啲遲緩」。他形象,傷勢集中於頭部,左前額縫了三針。據被告所指,他的傷勢是被捕時造成。被告留院長達 10 日, 期間曾轉送九龍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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