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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水倒沐浴露樽累少主成身紅 菲傭知情不報判監6個月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2月22日09:38 • 發布於 2019年02月22日08:42
坊間的沐浴露。示意圖片
被告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菲傭聲稱為了方便清潔浴缸,將已稀釋漂白水倒入沐浴露瓶內,僱主替6個月大的女兒洗澡時誤將瓶內漂白水倒入洗澡水,女嬰浸浴時突然全身泛紅並嚎哭,僱主見異狀報警。菲傭早前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罪,經審訊後,被告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採納僱主證供,認為被告理應察覺洗澡水與往日不同,卻未有即時通知僱主,知情不報,判囚6個月。
39歲被告Merlyn Anao Ando求情時指,女嬰身上沒有明顯傷痕,亦沒有因此而引致長期的傷害;而被告自8月一直還柙至今,已超過6個月,望可輕判。暫委裁判官宗銘誠指,被告作為照顧小孩的家傭,破壞了僱主對其信任,令到女嬰受傷。再者,女嬰年幼受傷時不能表達自己,承受了不必要的傷害。但因未能證明女嬰因此受傷,判囚6個月。
被告早前供稱,因要清潔浴缸的花水漬,所以將一直放在廚房的已稀釋漂白水放在浴室,放便清潔。但宗官指出,被告實際上並不急於清潔浴缸,因女嬰洗澡前不會使用到大浴缸;亦不接納被告在清潔浴缸中途,需要致電親戚籌錢賠償一月代通知金,因身兼數役壓力大而犯錯。另外,被告亦明知沐浴露瓶內含漂白水,當見到女嬰的洗沖水,與往日的顏色不同亦沒有泡沫,未有向僱主指出是誤用了漂白水,認為被告是有意圖令女嬰受傷,判處罪成。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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