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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12被告被判服務令至囚兩年不等 法官同意大橋最終無安全問題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2月11日06:4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1日06:33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2017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政府最終須額外斥資5,800萬元補救,涉案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多名實驗室男職員遭廉署控以串謀欺詐罪,當中否認控罪的12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遭裁定串謀欺詐罪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12人分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兩年監禁不等。法官判刑時指同意最終大橋應該沒有安全問題,全因當局為相關的詐騙行為耗資5,800萬元重新勘查及測試,才能釋除公眾最關心安全的疑慮。法官又指,即使是上司壓力、為勢所迫、貪方便、沒有涉及金錢利益等,亦不能成為開脱的藉口。

案中次被告吳啟堯早前已認罪,並於審訊中擔任污點證人,法官今處理其判刑時指,次被告雖然並非主管級人員,但屬於資深技術員,主導整個造假計劃,且犯案時間超過兩年,指點不同時間如織的員工造假,罪責只略低於主管級的首被告,但遠高於其他被告,最終決定以44個月為量刑基準,但考慮其以從犯身份向法庭提供實質幫助,最終扣減其一半刑期,判囚22個月。

至於經審訊後遭裁定罪成的12名被告,法官指眾被告雖然罪無可恕,但情有可原,12人均為下屬,除第17被告外,其餘被告犯案時間由1天至2個月不等,最終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及判囚半年。而第17被告的犯案時間為1年半及涉及15份造假文件,最終判囚兩年。

遭裁定罪成的12名被告分別為小蠔灣工務試驗所的前實驗室技術員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吳汶鴻、張嘉明,及前實驗室助理謝德禮、李志勤、陳志成、郭文輝,年齡介乎23至59歲。而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當中身為上司的首被告麥培盛被判囚32個月,另外4人則被判囚21至23個月。

12名遭裁定罪成被告判刑詳情:
謝德禮:判囚8個月 緩刑2年
余維德:判囚半年
李詠暉:判囚5個月
薛家俊:判囚2個月 緩刑2年
陳銳鏗:判囚4個月
姚宇峰:判囚4個月
葉德杰:判囚3個月
李志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吳汶鴻: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嘉明:判囚2個月 緩刑2年
陳志成:判囚2個月 緩刑2年
郭文輝:判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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