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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學者倡修例 要求常秘及處長級官員棄外國國籍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31日10:31 • 發布於 2020年05月31日05:25 • on.cc 東網
陳偉強認為,港府官員長期享受高薪厚祿,放棄外國國籍能確保他們忠於自己的國家。
陳偉強認為,港府官員長期享受高薪厚祿,放棄外國國籍能確保他們忠於自己的國家。
徐英偉過往曾持加拿大護照,於2008年出任民政局局長政治助理時放棄加國護照。
徐英偉過往曾持加拿大護照,於2008年出任民政局局長政治助理時放棄加國護照。

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待遇和制裁中港官員,香港官員的國籍亦備受關注。翻查特首、3名司長、13名局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當中,只有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過往曾持加拿大護照,於2008年出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政治助理時申請放棄加拿大護照。有政界人士及學者認為不單止主要官員要放棄外國國籍,建議處長和助理處長級數的官員亦應放棄。

根據《基本法》第61條,香港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過去政府曾指,主要官員是包括司長、局長及紀律部隊的首長,而副局長、政治助理則未有要求放棄任何外國永久居留權的規定。

現為民政局局長的徐英偉過去曾出任民政局局長的政治助理,當時他持有加拿大護照,在被委任時則指已放棄加拿大護照,當時有部分政治助理則未有放棄外國居留權。雖然未有規定列明,但有多位現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在上任前都主動放棄外國居留權。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政府官員不單止司長、局長要放棄外國國籍,處長、助理處長和常任秘書長等級數的官員在政府中亦扮演重要角色,理應同樣要放棄外國國籍,以及政治背景審查方面要弄清楚,否則會出現利益衝突。他又認為,港府官員長期享受高薪厚祿,要求他們放棄外國國籍能確保他們忠於自己的國家,建議政府應修例處理。

議員蔣麗芸稱《基本法》現時未有規定列明政府官員需放棄外國護照,但作為真誠為香港服務的官員,應盡量避免持外國居留權以避嫌。蔣指公務員申請外國國籍需要向外國宣誓及效忠,外國與香港間難以有利益衝突,又稱除有部分專業職系可獲豁免外,外國人士出任香港公務員並不合乎情理,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就此發出指引。

蔣又稱政務主任等公務員日後有較大機會出任主要官員,認為到時升職時始終會「紙包唔住火」,指並不應持外國國籍,比喻為「有乜理由搵個美國人做香港主要官員呢?」

有政界中人補充,法官及檢控人員的國籍問題亦值得關注,希望有關方面下一步可考慮是否規限上述人士均由中國公民、無外國居留權者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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