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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全國政協斥大律師公會蓄意誤導市民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7日14:02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7日14:02 • on.cc 東網
大律師公會日前就港版國安法發表意見。
大律師公會日前就港版國安法發表意見。

香港大律師公會前日(25日)就「港版國安法」發表聲明,質疑人大常委會無權力以《基本法》第18條的機制,將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今(27日)發聲明回應,批評公會說法無法律依據,罔顧事實,缺乏基本邏輯常識,是對香港社會不負責任和蓄意誤導。

聲明批評大律師公會對草案妄加揣測,完全拋棄法律專業團體的嚴謹及求實精神,奉勸公會以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不要再刻意誤導市民。聲明又重申,中央授權香港為國家安全立法,但從來無放棄中央本身的事權,亦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最高的權力及最終的責任,強調中央授權全國人大立法,是具有充分法理依據,完全合法合憲。

大律師公會前日的聲明提到,《基本法》列明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能依照法定程序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等,且港版國安法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自行立法。公會亦關注,中央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的機構,是否以香港法律行事、受到規管及有執法權力,而權力是否受香港現行法律及《基本法》第22條限制,認為當中非常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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