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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發稿回應台灣質疑 稱無司法互助無阻陳同佳自首 陳獲釋後去不去台灣是他自由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21日15:01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15:00

特區政府晚上發稿,回應台灣方面多次強調,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首,只可以在司法協作機制內處理,指陳同佳自首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無障礙,與台灣香港方面是否有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以獨立處理;新聞稿又指陳同佳在香港獲釋之後就是「自由人」,「去不去台灣是他的自由」,而殺人案的證物、主要證人以至屍體都在台灣,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他自首對解決台灣殺人案意味甚麼,「到底是誰在不合常理地操作,社會自有公論」。

政府的新聞稿指,基於打擊犯罪,彰顯公義的原則,對被通緝的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都是盡快接收,將疑犯緝拿歸案,「不會諸多托辭,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緝人士入境,這做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特區政府又指,司法管轄區應該秉持公正,彰顯公義,公道行事,台灣殺人案涉及一條年輕生命,以及一個年輕人犯錯後的覺悟,願意承擔責任,希望台灣方面可以彰顯公義,還死者公道,讓疑犯有贖罪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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