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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車上以頭撞警 24 歲男襲警案開審 辯方:警一路打、一路講「你做咩襲警」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10:07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09:56

去年 8 月 3 日晚至翌日凌晨,黃大仙發生警民衝突。一名 24 歲男青年被指於警車內以頭撞傷警員。案件今 (2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由裁判官鍾明新主理開審。控辯雙方對案情有明顯分歧,辯方爭議控方以頭撞警的指控,反指是被告當時於車上偷用電話,警員制止期間不斷拳打被告頭部,亦指涉案警員曾在被告反對下,為被告清洗血跡,更假裝友善與被告聊天與他「和好」,惟警員全盤否認。

另外,警方調查主管今日透露對案情曾被修訂全不知情,當時亦從未直接向被告調查案件。審訊下周一繼續,將傳召最後一名醫生證人作供。

由英國休學返港的被告譚皓宇(24 歲),現被控一項《侵害人身罪條例》條例下的「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在 2019 年 8 月 4 日,在彩虹道黃大仙警署外的警察私家車 UL4723 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 8235 沈鴻源。

本案的爭議點為被告人是否曾襲擊警員。控辯雙方均同意的事實包括,警方當時的拘捕行動屬合法、辯方不爭議被告是否合法自衛、及受襲警員的傷勢。

控方傳召 4 名證人,並將由警方拍攝的影片呈堂。四名證人依次為報稱受襲的警員 8235 沈鴻源、當時負責拍攝的警員 13556 周國豪,案件調查主管警長 1718 李榮軒 (音譯),及將於周一作供、為被告及沈鴻源驗傷的公立醫院醫生證人。

控方:被告情緒激動 突然解開安全帶以頭撞警

控方案情指,被告被捕時上身赤裸,情緒激動,被帶上警方七人私家車往北角警署,坐於最後排左方,即沈鴻源身旁。警長 58602 及周國豪分別坐在中排的左右邊。而女警長 4965 及警員及司機 7910 則坐在前排。

報稱受襲的第一證人沈鴻源作供,稱在車上聽到被告說「黑警死全家」,及後突然聽到被告方向傳來「咔」一聲,懷疑被告的安全帶被解開。當時被告人即用頭撞向他的左額、左眼角。他大叫一聲,隨即與坐在中排的周國豪及警長 58602 制服被告,期間被告掙扎,故為他扣上手扣。被告隨後冷靜下來。

負責拍攝拘捕過程的第二證人周國豪作供時提到,當時車內環境昏暗。辯方大律師陳偉彥質疑警員明知要接載被告,故將所有車窗窗簾拉上。周國豪表示不同意。辯方其後於庭上播放由周國豪親自拍攝的片段,證實有警員押解被告上車時曾說「記得拉窗簾啊」。周國豪其後更改說法,同意被告上車後,所有窗簾均被拉上。

辯方:警員一路打、一路搶手機、一路講「你做咩襲警」

辯方爭議控方案情,指被告被捕上車後,在車內要求穿回上衣,被沈鴻源拒絕。其後被告偷偷使用電話被沈鴻源發現。沈鴻源意圖搶去手機不果,後聯同坐在中排的周國豪及警長 58602 對被告人施襲。辯方大律師形容「警員一路打、一路搶手機、一路講『你做咩襲警啊』」。被告頭及臉部紅腫,鼻樑骨折並流鼻血。

辯方亦指沈鴻源曾於車上問被告「頭先出面係咪好好玩啊?」更於被告被送達北角警署後,以清水淋被告,及在被告反對下,以紙巾抹去被告身上的血跡。沈鴻源其後主動向被告稱「爸爸係紅、細佬係黃」、「你拉得好唔抵,你又唔似啲人出去搞事」、「我今次原諒你,下次唔好啦,唔係個個都頂得到你咁大力」,並最後與被告握手和好。

當時參與拘捕行動的沈鴻源及周國豪均對以上說法表示不同意、不知道或不記得。

調查主管對案情修訂不知情 從未直接向被告調查

另外,第三證人警長 1718 李榮軒 (音譯)是本案的調查主管。辯方問控方將案情原本指被告「在戴上安全帶時以頭撞警」改為「往警署時以頭撞警」的原因為何。李表示對案情修訂從未知情,亦坦言案發後是依靠另一名警員轉述案情而撰寫調查報告,自己沒有直接向被告調查。辯方聞言,指至今才得悉有另一名警員曾參與調查,遂申請休庭數分鐘,惟經考慮後認同裁判官所指,現時案發 10 個月後,已無法確定該另一警員的身份,決定不作其他申請。

案件編號:KTCC15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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