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在北區醫院毆打被捕病人的兩名警員,以及同場的一名前便衣警員,今天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不反對三人保釋,裁判官以現金一萬元批准保釋申請,期間被告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一三五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和控方任何證人接觸。
30 歲被告已辭職
首兩名被告為現職警員的歐國偉(25 歲)及鄧文謙(24 歲),兩人均隸屬上水分區。而第三位被告則為已離職警員林亦昇(30歲)。控方案情透露,歐國偉及鄧文謙在今年 6 月 26 日在上水北區醫院襲擊 62 歲男子鍾志華,導致其身體實際傷害。而已離職的林亦昇涉嫌串謀首兩名被告,襲擊鍾志華。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 8 個星期,即10 月17 日再訊,等待控方索取受害人各項醫療報告,裁判官亦建議向受害人索取心理健康報告。
三名被告一時許離開法庭前懷疑更換衣服,並戴上口罩,讓法庭外守候的記者較難辨認。圖為林亦昇(上)和鄧文謙(下)離開法院時攝。記者拍攝到另一戴口罩男子離開法庭,但無法確定是否歐國偉。
圖為林亦昇(上)和鄧文謙(下)
案件於 8 月 20 日被揭發,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連同案中長者及其兒子一同召開記者會,並公開長者在醫院獨立病房內被軍裝警員虐打的片段。片段可見,事主被多次拳打、掌摑、用衣物掩蓋口鼻,更被警棍戳下體及肛門,時長接近半小時。
警方經調查後,在前日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首兩名被告歐國偉及鄧文謙,並以「串謀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第三被告林亦昇。
林卓廷民批評控罪明顯過輕,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強烈要求加控「施行酷刑罪」。他說事主次子對控罪表示強烈憤怒,認為不能接受。林卓廷正與律師團隊商討,盡力為事主討回公義。
林卓廷指《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中列明公職人員如在行使職務時,令他人肉體或精神上受嚴重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最嚴重可被判終身監禁。片段清晰可見涉案警員以多種手法多次凌虐事主,令事主身心受創,將頭撞向牀邊欄杆自殺,認為有充分證據將涉案警員控以「酷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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