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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鐵鎚摺刀案件一再押後 終准保釋19歲女被告拭淚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4月03日09:47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3日09:46
韓德芳(左)終獲准保釋。資料圖片

19歲港大專業進修學校女學生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參與「三罷」示威,其後遭警方搜出鐵鎚、摺刀、易燃液體等物品。被告早前已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排期於本月8及9日審訊。惟現時法庭維持有限度服務,案件一再押後,今作第7次提訊,辯方就此提出保釋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案件受「不明朗因素」影響,批准被告以30萬元保釋外出。被告得悉可保釋外出後,頻頻在犯人欄內拭淚。
被告韓德芳一共面對兩項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涉嫌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一把摺刀。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指她涉嫌於同日同地,管有長鐵鎚、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一叠報紙及開瓶器等工具,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財產。案件現排期於6月8及9日審訊。
被告現獲准以現金10萬現,母親及僱主各以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可離港,要遵守晚8朝7宵禁及禁足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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