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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割警員 X 頸 18 歲男被改控企圖謀殺 官拒批警匿名令 斥警方取態矛盾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24日05:40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4日03:16

18 歲男學生涉嫌於去年 10 月 13 日「全港十八區開花」示威活動中,在港鐵觀塘站外以利器割傷警員 X 的頸部,案件今日(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男學生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現改為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早前向法庭申請,要求隱去涉案受傷警員的身分,以 X 代替其姓名,及頒令禁止傳媒報導涉及 X 身分的資訊。裁判官何俊堯今日拒絕頒下匿名令,指相關申請多餘,又批評警方一方面不介意安排 X 高調受訪,一方面又向法庭申請匿名,質疑警方取態「實在十分矛盾」。

被告許添力(18 歲)現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去年 10 月 13 日,在港鐵觀塘站 A1 出口天橋,企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意圖使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

裁判官何俊堯在頒下決定時指,高等法院早前批出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人「起底」資料臨時禁制令,而控方在申請隱去警員 X 身分時,亦向法庭確認相關的臨時禁制令涵蓋所有警務人員,包括 X。鑑於高院的臨時禁制令已經禁止仼何人士「起底」警員及其家屬,控方無證據證明,若法庭今日不頒下匿名令,針對 X 的「起底」活動會惡化,因此相關的申請變得多餘。

何官又指,控方確認警員 X 的資料已遭洩露,其階級、警員編號等資訊在網上公開可閱,控方無證據證明「起底」活動會惡化。此外,X 不只一次出席在警方安排的採訪中,雖然戴著口罩或背向鏡頭,警方似乎不介意 X 高調受訪,但另一方面又要求法庭隱去其身分,取態矛盾,令人質疑警方是否真的有需要申請匿名。考慮上述因素後,何官裁定警員X無需要匿名,公開的司法公義不需要受限。

據了解,警員 X 在首次提訊後,曾經受訪,而律師司在其受訪前,不知道相關事宜。

辯方就上次提堂以爭議匿名申請,有訟費申請,指該次提訊是不必要的。控方反對訟費申請,稱該次提訊涉及重大法律爭議,涉及公平審訊及司法公義的考慮。辯方因未能提交案例,原申請撤回訟費申請,但被告希望法庭能給予辯方更多時間準備,堅持申請,何官遂將訟費申請事宜押後至下午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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