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再牽涉懷疑利益衝突醜聞。《蘋果日報》今天報道揭發,鄭若驊在上任後繼續參與 3 宗仲裁案件 ,3宗案件都是在她上任後才正式審理,到現時仍未完成審理,期間鄭若驊以仲裁員身份,發出程序命令及參與程序裁決。鄭若驊今早出席活動後回應指,「三宗個案(我)已離開咗,唔再係仲裁員」,又指仲裁案件即使更換仲裁員,案件仍會繼續。雖然鄭若驊又指「現時我無再處理任何仲裁案件」,但她沒有回應報道指的 3 宗仲裁案件,在她上任後有否申報,未能釋除公眾疑慮。
鄭若驊的回應其實只有幾句,但全部沒有回應爭議的核心,即 3 宗被報道披露的仲裁個案,是否屬 6 宗已申報個案之內;如不是,有沒有作出正式申報。鄭若驊被問及申報問題時,表示讓她先解釋仲裁過程序,「因為其實果 3 件仲裁案,我已經離開,不是仲裁員;咁當然仲裁案件不會因為我係辭咗職不做仲裁員,(案件)就會完結的,所以換了仲裁員,仲裁庭還會繼續審理案件,案件進度和我還有沒有參與,是不掛鈎,沒有關係。」
自設問題 指她沒有辭任 3 宗仲裁案的報道錯誤
她又自設提問:「譬如你們好關注這 3 個(個案)我是否還有處理?在現時來講,我已經完全無再處理任何仲裁案件。」對於申報問題,她沒有正面回答,只表示:「我已經無再處理任何仲裁案件,至於剛才你(指記者)提到的 6 宗我在上任時,向行政長官按我們相關規則申報的,我亦都做完哂。」
鄭若驊用英語回答傳媒時指,報道所指的 3 宗仲裁案的詳情都向公眾公開,「你可以看到我在 3 宗案件上已辭任仲裁員,案件是繼續的因為已有新委任的仲裁員,取代我的角色 … .所以 3 宗個案是繼續處理,而我不是仲裁員;如果有任何報道指我沒有在這 3 宗個案中沒有辭職,他們是錯的!」
鄭若驊出任律政司司長前為資深大律師,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的特許工程師,曾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副主席,以及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副主席。鄭若驊去年 1 月獲委任為律政司司長,到 1 月 11 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主動披露她已批準鄭若驊完成 6 宗仲裁案件。政府新聞處當晚近凌晨才發稿,指「行政長官獲悉鄭女士正處理六宗接近完成的仲裁個案,須作特別處理。」新聞稿交代指「… 六宗個案已完成審理,而鄭女士以仲裁員身份所負責的工作基本已經完成,僅餘下相關仲裁團隊最後擬定及公布仲裁結果。」
鄭若驊當時一直拒絕透露 6 宗個案詳情,只在去年 1 月 21日於商台節目提到已申報的 6 宗仲裁案中,其中 2 宗已「聽完結案陳詞」,另外 4 宗則完成開庭,雙方亦已提出結案陳詞;而其他原本由她處理的仲裁,已在她出任律政司司長時、即同年 1 月 5 日已請辭。
最遲一宗 4 月才請辭 裁決文件有鄭簽名
但《蘋果日報》今天頭條報道,發現鄭若驊在 1 月 6 日就任司長後,有參與 3 宗世界銀行轄下的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的仲裁案件。雖然 3 宗案件鄭若驊都已在 1 月至 4 月辭任,但全部都是在她出任司長後才請辭,最遲辭職一宗涉及英國太陽能設備廠 Eiser 及其子公司和西班牙政府的投資爭議。鄭若驊在 2017 年 10 月底獲委任為「專責委員會」(ad hoc Committee)3 名仲裁委員之一,而在未正式審理前,委員會當時須就西班牙政府的一項申請作裁決。有關書面裁決在 2018 年 3 月 23 日作出,駁回西班牙政府申請。而《蘋果日報》取得有關裁決文件,發現鄭若驊在該份共 26 頁文件簽署作實,證明她有參與。
而根據該案的仲裁程序紀錄,委員會在 2017 年 12 月初進行首次聆訊,但仲裁雙方一直到 2018 年 1 月 22 日才完成提交理據,因此裁決應在鄭若驊就任司長後才作出。值得注意時在鄭若驊 1 月 6 日就任司長時,委員會都未開始處理有關撤銷裁決的請求,該宗仲裁案無甚機會屬鄭若驊向林鄭月娥申請繼續處理的 6 宗仲案個案之一。
而另外兩宗案件,鄭若驊均曾擔任仲裁庭主席,包括涉及加拿大公司 Gabriel Resources 與羅馬尼亞政府的投資爭議,《蘋果日報》發現鄭若驊在去年 1 月 16 日及 30 日,即她已就任律政司司長後,仍以主席身份發出兩道程序命令(procedural order);她最終遲至 2018 年 2 月 7 日才請辭。
《蘋果日報》指 3 宗案件至今全未結案,而在 2018 年初亦未有任何「結案陳詞」,相信並非鄭若驊向行政長官申請的 6 宗個案。報道又曾翻查鄭若驊在去年 1 月的行政會議申報中,只申報自己是 ICSID 會員及已公開的6宗「接近完成」個案,未有再作其他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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