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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車房變住宅10年未拆 屋宇署去信業主要求還原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6日15:01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6日15:01 • on.cc 東網
毛孟靜位於淺水灣道的寓所地下車房被揭發僭建(紅框所示位置)。
毛孟靜位於淺水灣道的寓所地下車房被揭發僭建(紅框所示位置)。

新界村屋僭建亂象未止,泛民人士更接二連三被揭發住所涉及僭建,當中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的寓所被揭「車房變住宅」,相關僭建物10年來一直未有拆卸還原,情況極為離譜。屋宇署表示,相關僭建部分與原有的車房用途有重大改變,已去信要求業主還原,否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學者質疑毛知法犯法,又批評屋宇署多年來未採取行動,屬於失職,促請毛向公眾道歉,並立即將僭建物拆卸還原。

毛孟靜位於淺水灣道的寓所,由丈夫Philip Bowring持有,於1985年6月10日以112萬港元購入,但該物業位於地面的開放式車房卻被人加建了圍牆、大門及窗戶,變成一間可獨立住人的屋宇。屋宇署當年接報後巡查過該「車房住宅」,確認不符合核准圖則,但毛多年來一直對「車房住宅」醜聞「死雞撐飯蓋」,既指其丈夫買入物業時該處已被改建,又辯稱他們一直有向政府繳交差餉,甚至稱僭建「唔係殺人放火」。

屋宇署回覆查詢時表示,近日到毛的寓所巡視,發現原本於批准圖則上用作開敞式車房的位置加建了圍封牆、窗戶及門戶,但由於相關加建是在建築物內進行,又不涉及樓宇結構,故屬豁免審批工程。但屋宇署指,由於相關位置與原有的開敞式車房用途有重大更改,而相關位置的建造亦不適合用作改變後用途,因此需受《建築物條例》第25(2)條規管。

按現行執法政策,考慮到相關位置的現行用途並未對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構成明顯危險,署方已經發信予業主,指明有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情況,並提醒業主盡早恢復相關位置的原有用途,如情況未有改善,署方會採取進一步跟進行動。

理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毛作為議員,之前亦做過記者,無理由不知道一個建築物擅自改變了用途是等於違法,因此令人懷疑毛知法犯法。他又指,相關僭建情況已經存在10年,傳媒亦多番跟進,但屋宇署至今仍只是發信要求毛糾正,未有採取執法行動,令人懷疑屋宇署是否基於毛的議員身份而投鼠忌器,放生對方,實在有失職之嫌。他促請毛就事件向公眾道歉,並且盡快拆卸僭建物,不要再詐傻扮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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