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殘廁兩度狎玩17歲男生囚1年 官著被告向事主家屬道歉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7月17日06:30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7日06:28

31歲男同志於去年年初闖入殘廁,聲稱「想試探佢(事主)係咪同性戀者」,兩度在不同樓層殘廁內狎玩該名17歲男學生。男同志否認兩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雙方除年齡差距大,事主更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本案對事主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影響,更著被告直接在庭上向事主家屬道歉。男同志最終被判入獄一年。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案件十分嚴重,事主雙方年齡差距十分大,事主不僅未成年,更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被告陳家駿曾使用暴力逼事主就犯,更脫下事主褲子,直接觸及對方下體十多分鐘。事主的報告顯示,本案對他及其家人造成的影響「十分之大」,被告為了一己私慾所犯下的錯亦極之巨大。
王官閱畢被告寫給事主的道歉信後,認為不適合交給事主,更著被告倒不如在庭上公開道歉,被告道歉後亦請求事主及其家屬原諒。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沒有特殊癖好及問題,但重犯機會屬中度,綜合各項因素,判處監禁12個月。
法庭記者:陳楚琨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