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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書出錯一度撤控 五人再被控藏汽油彈還押候審 暫僅驗出為「助燃物品」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2月12日08:2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8:06

警方早前搜查灣仔堅拿道西一住宅單位,檢獲逾百支汽油彈,拘捕四男一女,年齡為 19 至 24 歲。案件首次提堂時,被發現檢控同意書上被告名字出錯,控方申請撤回控罪,被告被當庭釋放後隨即再被捕。案件今(12月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重新提堂,五人被控管有爆炸品,案件押後至下年 2 月 7 日再訊,被告須還押侯審。被告神態自若,望向公眾席時面帶微笑,較早前在院留醫的黃建棋行動不便,需以拐杖輔助行走。

控方庭上表示,政府化驗所正檢驗搜獲的證物,初步結果顯示證物為「助燃物品」。但由於化驗尚未完成,控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 8 星期,以待等候政府化驗所進一步報告,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控方重申,本案案情嚴重,會繼續反對五名被告擔保外出。

五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不反對押後,但一致希望兩個月後,能有清晰方向繼續審訊。

何俊堯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 8 星期,期間被告需要還押候審。他又提醒被告,如若希望有關律師繼續代表自己,謹記要與律師保持聯絡。

被告依次為鄭錦輝(21歲,城大學生)、楊泳茹(22歲,學生)、丘建威(24歲,無業)、莫禮滔(21歲,學生)、黃建棋(19,地盤工人),被控於本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一住宅單位管有爆炸品,即 59 瓶汽油,79 瓶半製成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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