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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彈案提堂 飛虎隊戒備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09日17:57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9日19:00
警方安排飛虎隊到法院戒備,是反修例風波以來首次。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星期日清晨分別在荃灣和天后搜獲手槍子彈和爆竹等武器,指其中五名被捕青年有份策劃趁當日下午遊行期間,槍傷警員意圖製造混亂,警方在首被告手機通訊內,發現交流試槍片段,並稱「起碼射番十個八個」。五男共被控以串謀蓄意傷人、非法管有槍械和攻擊性武器等四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提訊。眾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十八日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進行軍火鑑定,指紋和基因校對等。警方就本次法庭聆訊特別安排飛虎隊持槍戒備,是反修例風波以來首次,並設立臨時安檢站加強保安。

五名被告分別年齡介乎二十至二十三歲,包括兩名學生張俊富和嚴文謙,其餘三位吳智鴻、黃振強和張銘裕則任職工程和裝修行業。裁判官批准其中兩名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分別以現金八千和一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和須遵守宵禁令。

五人面對一項串謀蓄意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本月八日在香港,有意圖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而吳智鴻另被控同日在北角富澤花園富嘉閣一單位內,非法管有槍械及彈藥,和非法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一支手槍,四個彈匣和一百零六發子彈,一把武士刀和兩把軍刀。至於張俊富則涉嫌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單位內,非法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一盒爆竹,一盒煙花,十一支伸縮棍,一支雷射筆,四支辣椒噴霧,一盒裝有十三件避彈衣陶瓷板。

控方指,警方在首被告黃振強的手機內,發現他自上月起多次與第二被告吳智鴻透過手機社交程式Telegram通訊,兩人曾交流試槍片段,內容中亦提及槍手,和討論本周日在灣仔炸彈放置地點等等,更有句子如「起碼射番十個八個」,懷疑句中所指的對象是警員。

至於第三被告張俊富,警方在他的家人公司租住的倉庫內搜獲疑似搪瓷物料,懷疑將用於製作避彈衣之用。他被捕時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一把鎖匙,可能跟涉案倉庫有關。五名被告於上周末在灣仔租住臨時單位,警方周日朝早拘捕其中三人黃振強,張銘裕和嚴文謙,且在單位內發現避彈衣。其餘兩人則分別在寓所內被捕。

首被告黃振強向法庭投訴警方曾對他行使非法武力,包括漆黑中毆打他,和要脅他解鎖私人手機,導致黃在受威逼的情況下錄取證人口供,其供詞內容將會受爭議。

警方派出逾廿名飛虎隊成員在法院外戒備,公眾或記者均需要經過仔細搜身方可列席法庭聆訊。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二六九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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