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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橋提「域外法權」處理台灣殺人案 梁美芬:唔係好鍾意 不宜為一案「打開缺口」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4月26日08:03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6日04:31

《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下周二(30日)再開會,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屆時將提交私人草案,建議通過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楊岳橋今早接受商台訪問時指,「域外法權」並非一項全新建議,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已賦港法院處理境外性侵害兒童罪行,香港過往亦有引用該條文檢控及定罪的先例。

楊岳橋指,其私人條例草案只牽涉在現行《侵害人身罪條例》加入兩條條文,並不複雜,如果政府及建制派接納,立法會主席可仿效以往做法豁免預告期,爭取在下周初之內完成三讀立法。

梁美芬:為一案打開域外法權缺口有保留

不過經民聯梁美芬則在同一節目上指,雖然內地、法國、英國等不同司法制度均有域外法權,但香港堅守了多年都沒有域外法權,她對因應一宗台灣殺人案打開缺口「有很大保留」。

梁美芬又指,香港法院過往沿用「屬地」原則處理刑事案,開放「域外法權」必須經過充分討論,遭楊岳橋反問:「《逃犯條例》就唔需要充分討論?」

梁美芬承認,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的時間是有不足,但之後已接納了建制派大部分意見,包括剔除涵蓋9項商業罪行,認為修訂已取得平衡。

梁美芬:我唔係好喜歡用域外法權

至於楊岳橋多番追問,以域外法權處理境外刑事案有何弊處,梁美芬表示,以域外法權處理案不違反本港法律原則,「係個方向問題啫」。梁美芬稱,「我個人唔係好喜歡用域外法權的方式」,認為以逃犯移交方式處理更有系統。

梁美芬強調,自己自回歸以來一直主張要堵塞與內地無移交安排的漏洞,她理解政府現時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台灣殺人案是一個觸發點,但立法的目標不應只是針對單一案件。

至於立法會是否必須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梁美芬則指要視乎疑犯陳同佳在周一(29日)的判刑結果,如果繼續扣押,立法會應該盡快修例,但如果陳同佳獲釋,立法會或能就法案進行更詳細討論。

楊岳橋:不涉違反追溯力原則

民建聯周浩鼎昨日指,香港刑事法例無追溯力,質疑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無法處理台灣殺人案。楊岳橋今早反駁,他現時提出草案,在邏輯上與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無異,都只是改變法律程序,不會違反刑事法不得具追溯力原則,「並無將殺人由合法變成不合法。」

楊岳橋又質問梁美芬,如果她主張20年前已應堵塞與內地無移交安排的漏洞,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黃仁龍等人是否失職。梁美芬則表示不認同,「係一個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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