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於2016年發生暴亂事件,涉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前年因暴動罪成而被判監3年半至7年不等,3人事後提出上訴,梁其後放棄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只要求減刑。高院上訴庭去年10月開庭處理其上訴,今午(29日)駁回3人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28歲被告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兩罪共判監6年。32歲盧建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監7年。28歲黃家駒則承認一項暴動罪,判監3年半。梁及盧事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黃也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10月開庭處理3人的上訴時,梁透過律師表示放棄就定罪提出的上訴。
刑期方面,3人均指原審法官量刑基準過重,又指同樣涉及旺暴案的其他被告人,即使有涉及縱火行為,亦只是被判監5年。有關盧的定罪上訴方面,盧的律師則質疑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犯錯,而盧的暴動罪定罪不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