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稱取得法律意見,引用《議事規則》92條,指定由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主持內務委員會選主席,最終由民建聯李慧琼當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質疑做法違反《基本法》,遂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頒臨時禁制令。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27 日)頒下判詞,指郭沒有足夠利益關係提出是次訴訟,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郭須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詞指出,本案爭議在於法庭對立法會的不干預原則是否適用,以及梁君彥是否有權引用《議事規則》92 條作出有關決定;法官認為郭卓堅沒有足夠利益關係,有其他因此決定而受影響及更有資格的人可提出是次訴訟,例如反對有關決定的立法會議員。
案件編號: HCAL9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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