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 月 4 日)是《基本法》頒布 30 週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多份報章撰文回顧,指出《基本法》為「一國兩制」的劃時代構想提供了堅實的憲制基礎,又認為一國兩制的落實在回歸 22 年以來「整體上是成功」,對一國兩制的「初心」亦不變。她又重提《基本法》所言,「《基本法》開宗明義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林鄭月娥評價,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獲得充分保障,去年合共超過 1.1 萬次公眾遊行和集會,是 1997 年的 10 倍,「足證市民所享有的自由有增無減」,惟她強調市民行使自由並非絕對,須同時尊重他人及受法律約制。
提醒市民行使權利須守法
林鄭月娥指,《基本法》第三章列舉了多項香港居民擁有的權利和義務,「這些都不是『空談』,而是香港市民每一日、每一刻都在享受和行使的自由。」她並且說,市民只要和平、合法地參與公眾遊行和集會,特區政府都會尊重,「警方亦會給予適當的協助」。但她指市民需要守法,並引述法庭判決說,如果只強調個人權利,「只看重自己的權益,而漠視別人和社會整體的權益,社會便很容易陷入紛亂。」
指《基本法》保障法治司法獨立
法治與司法獨立方面,林鄭月娥指《基本法》保留了普通法制度,特區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均得到《基本法》的憲制保障。」她並指出,《基本法》清楚訂明法官是根據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終審法院亦可按需要邀請外地法官參與審判,而他們願意來港工作,「足證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備受肯定。」
另外,林鄭指出《基本法》確立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現時香港並且成為了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中心,另外香港可以繼續奉行簡單、低稅率稅制,都加強了香港的競爭力。她並且指,香港作為國際城市,「一直擔當着內地與海外的橋樑」,並會繼續加強對外關係。
最後她表示,《基本法》的實踐充分證明「一國兩制」是對香港最佳的制度安排,「符合香港居民安居樂業的期盼,也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鼓勵市民多了解和細閱,「讓香港與國家同發展、共繁榮。」
守護言論與新聞自由。立場新聞,寸步不退。
每月贊助支持立場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