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正式宣佈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
李家超指,政府於今年 2 月在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後,向立法會提交《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下稱 「條例草案」), 建議修改現有的《逃犯條例》。 條例草案於 4 月 3 日在立法會大會首讀後, 他曾於 5 月 27 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表示會於 6 月 12 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李家超續指,鑑於公眾對條例草案意見分歧, 社會因此出現矛盾, 政府經研究及檢討,決定暫緩修例工作。 就此, 他於 6 月 15 日致函立法會主席,收回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 立法會亦因而停止處理條例草案。
李家超稱,政府雖然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停止, 但為了更清楚明確地表明政府就修例的立場,現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 64(2)條,正式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動議。
政府於本年 2 月宣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草案, 並在 4 月 3 日在立法會完成首讀, 聲稱制定該條例的初衷是為了填補香港法律的缺陷和漏洞, 以及引渡潛逃返港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至台灣受審。
5 月 20 日政府去信要求立法會繞過法案委員會,於6月12日直接提交大會恢復二讀,隨即引發 6 月 9 日一百萬人遊行示威抗議,惟政府於當晚宣布如期在 6 月 12 日進行二讀。
6 月 12 日當日,金鐘爆發嚴重衝突, 致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 6 月 15 日宣布「暫緩」草案,但堅拒表明「撤回」。
7 月 1 日 立法會遭衝擊後,林鄭月娥於 7 月 9 日宣佈《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已「壽終正寢」,並用英文說"the bill is dead", 但依然拒絕表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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