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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行經理涉的哥「私了」案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16日19:12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6日19:00
三十二歲被告張子龍,獲准以現金一萬元擔保外出。

(星島日報報道)深水埗有的士撞向人群後被示威者圍毆「私了」,涉案擁有碩士學歷在本港著名會計師行任人事部經理的男子,昨被控暴動、傷人及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等三罪,昨午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提出匿名處理受害人、證人及警員身分,惟遭裁判官質疑理由不充分,要求控方下次提訊前先向法庭作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六日,以候警方蒐證,包括被告衣物的DNA報告、受害人X的醫療報告,以及翻查閉路電視影片和網上影片。 

三十二歲被告張子龍一度在庭上掩面抽泣,他獲准以現金一萬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准離港、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及居住在報稱的住址,控罪指被告於本月六日在九龍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同時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另一控罪則指他同日在上述地點非法集結時,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

由於控罪書上只列出被告及案件主管,即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吳振耀的姓名,受害人卻以「X」代替。裁判官錢禮指鮮有傷人案會匿名處理,並多次質問控方提出匿名的原因,控方解釋因受害人X遭到電話滋擾,故不想披露其身分。惟錢禮稱受害人早前接受訪問,其身分一早暴露。

辯方指,除受害人外,拘捕張的兩名警員,及目擊證人的身分分別以「A」、「B」及「Y」代替並不合理,而控方回應指三人因怕身分暴露後會被「起底」。最後裁判官錢禮指,匿名處理的理由不充分,並要求控方在下次提訊前七天向法庭作書面陳詞。

據悉,有影片拍攝到一名身穿印有圖案的白衣男子在事發現場,亦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該白衣男子其後進入一幢住宅物業。警方拘捕被告時,在其住處中搜出的白衣和鞋子,均與影片中脗合,惟影片並沒有拍攝到該白衣人的清晰樣貌。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三三七——二一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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