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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婦挖姐眼被控 辯方透露無法索取被告指示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5月23日09:26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3日09:22

59 歲的智障婦人馬慧琼,涉嫌於上月 30 日凌晨,在寓所挖出行動不便大家姐的眼睛,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三次提堂。處理案件的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定於下周二(28 日)開審,控方屆時將傳召 3 名證人,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控罪指,59 歲被告馬慧琼於今年 4 月 30 日,在‪香港跑馬地新村‬寓所內,非法及惡意對女子馬慧娟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據律師上次在庭上透露,馬慧琼的智商只相當於 1 歲 9 個月大的幼童,不適宜答辯。控方上次表示,由於本案情節嚴重,希望能先索取受害人的醫療報告及法律意見,押後至今日再開庭。

控方代表今日出庭時則表示,索取律政司指示及參考案例後,認為為公平起見,法庭仍需循正常程序審訊被告,亦不能剝奪被告人作供的權利。

控方表示,他們將傳召三名證人,分別是被告的二姐、當日在醫院診治受害人的急症室醫生,及一名警員出庭作供詞證案。

控方:被告有權提出抗辯 辯方:無法索取被告指示

控方強調,為確保被告獲得公平審訊,被告對任何證據或文件均有權提出抗辯。

不過代表被告的辯方律師劉偉華在庭上透露,因無法與被告溝通,他無法獲取被告的任何實質法律指示。

被告瑟縮輪椅出庭 由四女警控制

馬慧琼今日繼續坐輪椅出庭,瑟縮在輪椅上顯得非常瘦小,她在審訊期間不斷掙扎及發出叫聲,需由四名女警控制。

被告的二姐今日亦有到庭旁聽,她由社工陪同到場,戴口罩坐在公眾席上,全程不發一言。

二姐獨力照顧兩人

據控方案情透露,涉事家庭只有三姊妹同住,三妹馬慧琼是智障人士,大姐馬慧娟則在 2017 年患骨髓癌後全身癱瘓,兩人由二姐馬慧莊獨力照顧。案發當日凌晨,警察接獲求助後到場,二姊聽到敲門聲後驚醒,赫見大姐左眼珠被挖出,右眼淌血,並稱遭被告襲擊,警方最後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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