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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署警官餐廳獲續 2 年酒牌 區議員憂警執勤喝酒 質疑查牌如自己人查自己人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2日12:00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2日11:55

旺角警署二樓「旺角警區警官餐廳」的會社酒牌有效期將於6月4日屆滿,酒牌局今日(2日)審議有關續牌申請,並同意續發為期兩年的會社酒牌。一直反對有關建議的油尖旺區議員林兆彬表示遺憾,他指自己早前收集過千個巿民簽名反對續牌,擔心警員工作時間喝酒會影響執法,同時認為警方「自己人查牌」意義不大,公眾難以監察;他正考慮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根據法例,酒牌局是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 109 章,附屬法例 B)第 2A 條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批出酒牌。酒牌局會審批酒牌申請,或現有酒牌續期、轉讓或修訂的申請。酒牌局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九名其他成員組成,並由行政長官委任。而食環署是酒牌局的執行機關,負責處理及發出酒牌。在接到酒牌申請後,食環署會徵詢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包括警方、屋宇署、房屋署及消防處的意見,以及透過民政事務總署諮詢地區人士及居民。同時,食環署會要求申請人在報章刊登公告,徵詢公眾人士的意見。酒牌局會基於諮詢工作的結果,決定是否批准申請,以及如批准申請,應否在牌照上施加條件。

林兆彬指出,根據《警察(紀律)規例》,「由於昏醉而不適宜執行職責」是其中一種違紀行為,而餐廳的售酒時間為早上 9 時至下午 6 時,為大部份警員的工作時間,質疑警方餐廳為何需要酒牌,又擔心喝酒會影響其執勤工作。他說,警方代表在聆訊上解釋,警官餐廳需要預約才可進入,警員亦會自律不在工作時間飲酒,過去1年餐廳亦沒有售賣過酒,但他認為這一切公眾都難以監察,又質疑警方查牌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未必公允。

他又指警方代表今日在會議中表示,過去一年曾查過警官餐廳三次牌,其中一次更由旺角警署警察自己人查牌。林兆彬質疑,警官餐廳要預約才開門,所以這三次查牌都不會是突擊查牌,與一般酒吧做法不同,根本沒有意思。

根據酒牌局網站的紀錄,多個警區包括灣仔、中區和荃灣等,其警官餐廳都領有會社酒牌,林兆彬說其他紀律部隊,包括消防處、海關及入境處等,其工作場所內的餐廳都沒有申領酒牌,質疑警隊為何有此特權。而根據立法會文件,食環署接到酒牌申請後,會徵詢政府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當中包括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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