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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警務處長委任懲教署人員 出任特務警察 先試行最多 100 人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1月14日08:52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4日08:42

政府新聞處今天發稿,指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公佈稱,為齊心協力共同遏止暴力,政府各支紀律部隊,包括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入境事務處及懲教署,均在自己份內的工作盡最大的努力,支持警隊依法止暴制亂。

新聞稿引述發言人說:「由於過去多月的動亂持續,規模龐大及在多區同時發生,加上暴力程度嚴重,警方前線人員人手需要加大支援。經考慮後,當局認為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的委任機制,安排其他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警務處會先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 100 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這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且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並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

發言人補充:「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是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將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

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

視乎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政府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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