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信法院,表示當局只會容許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登記傳媒所派出的記者查閱選民登記冊,記協對相關安排表達不滿,昨(31日)致函特首林鄭月娥反對安排,擔心政府藉此收窄記者定義,變相在港推行官方發證及識別制度。
早前法院對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對於公開查閱選民登記冊制度提出司法覆核,裁定傳媒工作者 (member of the press) 可獲查閱選民登記冊之權利,以監察選舉的公平及公正性。記協批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只准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傳媒查閱選民登記冊,有違上訴庭豁免傳媒進行監察之精神,並憂慮新的管制安排難以揭露選舉舞弊。
信中亦指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作用只限於向市民發布各政府決策局或部門發出的採訪邀請、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的綜合網上平台,令人質疑其是否有權力限制誰人有權查閱選民登記冊。
記協擔心政府藉此將記者的定義收窄,變相是在港推行官方發證及識別制度。
對於政府的決定,記協再三批評政府整個決策過程不符程序公義,指在劃線前均未曾諮詢任何傳媒機構相關安排,且於上訴庭聆訊前不足廿四小時,方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致法庭之信件中得知有關決定。在行業無從提供意見的情況下,當局單方面決定了一個只有政府有話事權的記者定義。
選舉事務處今(1 日)回覆,當局表示一向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去信法院因認為上訴裁定原有安排未能平衡個人私隱和選舉透明度,故表示只容許已向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查閱選民登記冊。選舉事務處又解釋,目前合資格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包括純網上運作媒體,這些媒體均可登記成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用戶。是次查閱登記冊的安排只為實際運作上考慮,並非界定何謂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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