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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石棺案因錢作怪 3被告有計劃殺死者並確實執行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9日06:09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9日06:09 • on.cc 東網
控方指案中3名被告是有計劃殺害死者並有確實執行。
控方指案中3名被告是有計劃殺害死者並有確實執行。
死者張萬里。
死者張萬里。

荃灣石棺藏屍案今日(9日)在高院續審,控方早上作結案陳詞指,從種種證據顯示,3名被告均有計劃要殺死者以獲得3000萬美元報酬,而3人亦有按照計劃行事。控方更指證據亦印證了其開案陳詞時引用的聖經金句,想得到財富的人會跌入陷阱導致自己滅亡,死者的死亡亦是因為「錢作怪」。

控方指要裁定被告謀殺罪成,要證明其有意圖要殺害死者或令他身體受嚴重傷害,當中可以是3人均有商討過要殺害死者並一同執行,亦可以是部分被告或一個被告有意圖及執行殺害死者計劃,陪審團可裁定3名被告均有罪或個別被告有罪。

控方又指,控方的證據很依賴何菱瑜(小草)的證供,而3名被告亦不約而同稱案件與小草無關,加上3名被告的證供大致亦與小草脗合,更可顯示其證供的可信性,而小草的證供亦誠實可靠,沒有迴避問題。據小草的證供,在案發前3人有談及殺害死者可獲3000萬美元報酬,且有討論殺害死者的計劃,及尋找地方去殺害死者並準備哥羅芳等。小草又指案發當日首被告曾祥欣亦有向她透露死者已被殺,種種迹象均顯示3人有計劃殺害死者並有確實執行。

另外控方又指,3名被告自辯時均稱死者身亡時與自己無關,且因驚慌故一直沒有報警。不過控方質疑如3人均聲稱自己沒有參與殺人,為何他們會在逃去台灣時均沒有報警,反而製造石棺等處理屍體。控方指首被告稱因害怕次被告劉錫豪而不敢報警,但劉有數天前往新加坡參加比賽,曾大有機會可報警,而劉一方亦然,在他獨自一人時亦沒有報警,控方指正是因他們均有份計劃殺害死者並有執行計劃,才都沒有報警。

控方指3名被告的證供均不可信,而陪審團亦需考慮他們其後逃往台灣的目的,是否作為證據令陪審團更肯定他們是刻意逃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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