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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實施「強制蒙面」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將被罰 建議談話距離保持一米以上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26日07:29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6日07:15

因應新型肺炎疫情持續擴散,廣東省公布加強防疫措施,即日起,規定公共場所一定要戴口罩,否則將被處罰。另外,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出台的十條肺炎預防控制指引,不僅提出到醫院必須戴口罩,還包括建議民眾與別人談話時,盡量保持1米以上距離。

廣東省公布,為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決定在省內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實施範圍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影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計程車);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要求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要求進入場所的人一定要佩戴口罩,並須在場所入口處設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的人,應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月25日,廣東省報告新型肺炎新增確診病例20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無新增死亡病例和出院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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