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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涉12年內5度強姦親女判囚13年9月 官斥:待女兒如性玩具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8月21日11:24 • 發布於 2018年08月21日07:41
廚師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強姦罪,法官斥責他嚴重出賣女兒信任,看待女兒如性玩具。
主審法官黃崇厚。

中年廚師自2005年12年內5度強姦親女,直至2父女去年5月爭執後關係破裂,母親與女兒傾訴時揭發事件。廚師被捕後承認因工作壓力大,前妻又因病而拒絕與他行房,他遂強姦女兒以發洩性慾。廚師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強姦罪,法官斥責他嚴重出賣女兒信任,看待女兒如性玩具,完全罔顧女兒福祉,最終判他入獄13年9個月。

辯方求情指,出身江蘇省的50歲被告於16歲時來港,憑自身努力立足於熱廚房。被告前妻在前一段婚姻育有一女,前妻與被告結婚後又誕下現年24歲的女事主。被告為照顧妻子及2名女兒,需以3份兼職幫補家計。由於妻子患地中海貧血,無意與被告行房,而被告亦無嫖妓或發展婚外情,故多年來被告無法滿足自己的性需要。

辯方續指,被告於2004年與妻子聯營快餐店,同時將女事主交由被告在內地的親戚照顧。女事主卻於同年底患上肺炎而性命垂危,她最終雖然康復,兩夫妻仍決定結束快餐店生意,並將女事主帶返香港照顧。

被告首次強姦女事主當晚,被告下班後與女兒傾談,期間被告因後悔送女兒到內地而向她道歉。言談間2人情緒漸變激動繼而相擁,此舉卻撩起被告的性衝動,最終被告失去自制能力,愚蠢地強姦女兒。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出,被告在女兒年幼時屢次在家裏強姦她,其罪行極其嚴重和可恥。女事主本應在家中感受到安全和愛,卻因被告的惡行,令她即使留在家中,仍終日活在被父親侵犯的憂慮下。被告4次強姦女兒後7年間未有再施暴,正當女事主以為事過境遷,被告卻再次強姦女兒,狠狠摔碎她的一點希望,其對女兒的傷害尤其嚴重。

黃官續指,被告不但令女兒蒙受一定時間的侮辱,更至少3次無戴避孕套與女兒性交,罔顧她感染性病或懷孕的風險,他不能用與妻子的性關係開脫自己的惡行。心理報告指出,女事主事後受創傷後遺症影響,不但自尊心低落,經常情緒波動,更不時出現自殺念頭。最終黃官以21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及時認罪,故他可獲減刑。

黃官最後用《聖經》中〈以弗所書〉的經文,勸戒在羈押期間成為基督徒的被告:「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 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被告聞言後點頭說:「多謝法官。」

案情指,被告被捕前與前妻和女事主同住一個公共屋邨內。2005年7月某日凌晨2時許,被告下班回家後,趁前妻熟睡期間在寓所客廳強姦當時10歲的女兒,歷時約10分鐘,女事主因感到恐慌而未有反抗。約1個月後,被告重施故技,更在無戴安全套的情況下強姦女兒。

被告又先後於2008年及2010年某日,趁前妻外出或洗澡時強姦女兒。其後被告7年無侵犯女兒,直至去年2月,被告再次對她施暴。

女事主去年7月21日向母親透露多年來遭被告侵犯,母親其後安排女事主與繼姊同住,女事主亦向警方報案。被告見女兒3日未有回家,遂到屯門警署報案,警方隨即以涉嫌強姦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3:24

更新時間: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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