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公布,以串謀欺詐罪起訴康宏環球案件的另外五人,包括康宏環球兩名前執行董事陳麗兒及陳毅凱、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麥光耀、康宏環球前經理黃淑安、鼎成證券總經理李易明。
其中陳麗兒和陳毅凱遭廉政公署起訴,被指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透過安排康宏環球的附屬公司以超過8,900萬元的代價收購一家由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擁有的投資公司,與曹串謀欺詐聯交所、康宏環球及其董事會和股東。
陳麗兒亦被指在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與三名人士,包括麥光耀、黃淑安和李易明,藉誘使康宏環球透過鼎成向一家由麥作為股東及董事的經紀行支付超過4,960萬元的債券配售佣金,串謀欺詐聯交所、康宏環球及其董事會和股東。
廉政公署早前於2019年5月,以串謀欺詐罪起訴曹貴子。曹與上述五人將於2019年7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ic/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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