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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補貼6月初可申請 僱主須以首4月其中一月糧計算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09日03:00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9日00:56 • on.cc 東網
羅致光指薪金資助計劃最快今年6月初接受申請,6月底發放。
羅致光指薪金資助計劃最快今年6月初接受申請,6月底發放。
政府動用800億元向僱主提供為期半年的工資補貼。
政府動用800億元向僱主提供為期半年的工資補貼。

港府昨(8日)推出總值1375億港元的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當中史無前例花800億港元推出「保就業計劃」,包括向僱主提供為期半年的工資補貼,資助每名僱員每月最多9000港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早(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薪金資助計劃最快今年6月初接受申請,6月底發放,會繼續與不同持份者溝通,可能會有調整。他承認計劃難以做到滴水不漏,但期望幫到最多行業。

羅重申,全港共有30多萬僱主和20多萬自僱人士,他們需自行申請津貼,原則是要將所有資助用作支付薪金,僱主申請津貼後不可裁員,亦不可以縮減僱員人數。他又指,政府初步打算分兩次發放津貼,期望可於六月底發放首輪資助,僱主能以今年1月至4月間其中一個月的薪酬作為薪津基礎,提出申請,但承認薪酬補貼措施不能阻止僱主減薪,措施的目標是希望能夠保住員工數目,不排除部分僱主為取得津貼,須想方法「留住啲人」,或會出現增加人手或加薪的情況。

至於如何確保僱主收到資助後不裁員,羅表示會有審查制度,若發現僱主無兌現不裁員承諾,除收回資助,僱主亦會受懲罰,初步相信涉及「扣錢」。他解釋指,如果僱主涉及欺詐,肯定涉及刑事,惟因為難以聘請大批人去調查,故執行薪酬津貼的監察方面,主要靠打工仔舉報。他又說,今次情況與03年沙士期間不同,當時不少公司一出事就倒閉,但今次放無薪假情況普遍,僱主亦不希望結束營業。

至於大企業是否有申請必要,羅指未必全部大企業均面對困難,可選擇不申請,惟大企業一旦裁員,涉及員工數目或是數以百計及千計,相信沒困難的大企業不會作出申請。對於自僱人士僅獲單次7500港元補貼,羅指每位自僱人士情況不同,其薪酬亦只靠自行申報,若有欺騙成分將難以追查,初步打算基於其去年有否供款強積金作為標準,部分人士如「收現金」,又沒供強積金及報稅,則無法獲津貼。

有任職保險的市民關注措施沒有考慮主要靠佣金作為薪酬的僱員,羅回應稱,佣金亦是薪酬一部分,如果有按法例去做,強積金應有紀錄,但如果無強積金以及無報稅,就難以協助。

工資補貼5大重點:

1. 申請及發放時間:初步打算分兩次發放津貼,首輪資助最快可於6月初申請,6月底發放。

2. 計算方式:僱主能以今年1月至4月期間,其中一個月的薪酬作為薪津基礎。

3. 補貼原則:僱主須把所有資助用作支付薪金,申請後不可裁員及縮減僱員人數,惟沒有規定不可減薪。

4. 佣金是否算作薪金:佣金亦是薪酬一部分,但須有相關強積金及報稅紀錄。

5. 審查機制:主要靠打工仔舉報,若發現僱主無兌現不裁員承諾,除收回資助外,僱主亦會受懲罰,初步相信涉及「扣錢」。

《香港疫慌》專頁: http://hk.on.cc/fea/hk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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