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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原副省長季緗綺受賄貪污一審判囚14年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3月20日06:50 • 發布於 2019年03月19日06:50

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因受賄貪污,在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法院指,季緗綺在2003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山東商業集團董事長、山東世界貿易中心董事長、山東銀座美術館法定代表人,及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商業合作、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超過2500萬元;期間又公務送禮為由,騙取銀座美術館館藏書畫等超過1200萬元的作品,非法佔為己有。

法院對季緗綺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二百萬元;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一百萬元,鑑於季緗綺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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