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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警察宿舍女子被指收「K仔」包裹 律政司堅持撤控終獲批 官認為好大機會定罪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27日18:26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7日08:59

報稱居住在警察宿舍的 22 歲女子,被指於去年 12 月底收取內藏約 3 公斤「K仔」的包裹,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控方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控,遭裁判官拒絕。案件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訊時,控方堅持撤控,強調是專業決定。裁判官明言不同意律政司的看法,更直指「我仍然認為如果陪審團被正確引導,(案件)好大機會定罪」。惟在控方堅持下,裁判官最終批准撤控,被吿當庭釋放。

曾在律政司任檢控官、現為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向《立場》指出,根據《基本法》63 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他解釋,一般而言,案件已帶到裁判法院,程序上一定要由裁判官批准撤回控罪,裁判官可以提出質疑,惟最後「點都一定要批」。法政匯思成員何旳匡大律師亦表示,律政司有最終檢控權,裁判官無權不批准撤回控罪申請。他又表示律政司決定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例如簽保守行為撤控時有出現,但完全撤回控罪情況較少。他稱一般而言,有可能因為案件有新證據或者出現特別情況,令案件沒有合理定罪的機會,律政司才會決定撤控。

控方今日堅持撤控,在庭上指已經小心檢視有關證據,仍然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達至合理定罪標準,控方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事前得知郵包內藏有危險藥物。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先指出,根據控方案情,涉案郵包寫有被告的住址,並寄往被告住所,惟當時無人接收,郵差留下卡紙提示曾送遞包裹不果,被告及後到郵局領取包裹,而包裹內藏有約 3 公斤俗稱「K 仔」的氯胺酮,市值逾 200 萬元。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有個不知名男人叫我拎(包裹)」。被告之後便不再願意提供仼何證供及參與調查工作。

鄧少雄質問控方,為何「冇啦啦多咗個不知名男人」、被告與該不知名男人有何關係、為何被告會聽取該不知名男人的指示領取包裹等等,認為有關疑問應交由陪審團裁決。鄧少雄又反駁控方,指出不少的毒品案件,只要被告擁有涉案單位的鎖匙、租約等,控方已經足夠檢控。

鄧少雄繼續引述控方案情,指被告提取包裹時,並無收取仼何利益,質疑「一個不知名男人,叫一個 22 歲女仔去拎包裹,但當中無利益,到底發生咩事?」鄧少雄指,若案件繼續進行,被告能於初級偵訊時挑戰案情,強調不認同案件於現階段撤控。

控方則反覆強調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事前知道郵包內藏有危險藥物,又指撤控是專業決定。鄧少雄最終表示,律政司有不被干擾、獨立的決定,但明言「我唔同意你哋(律政司)嘅睇法」,直指「我仍然認為如果陪審團被正確引導,(案件)好大機會定罪」。惟控方堅持撤控,鄧少雄即以「隨便你啦」作回應,最終批准撤控,被告當庭釋放。

控罪指,高可晴(22 歲,銷售員,報稱居於青衣已婚警察宿舍)於去年 12 月 12 日在沙田顯徑邨顯徑郵政局側門外販運 2.96 公斤俗稱「K 仔」的氯胺酮。

案件編號:STCC45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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