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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名錶劫案疑犯台灣落網 遭地檢署依強盜罪起訴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17日06:47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7日06:47 • on.cc 東網
案發當天警員在涉事錶行搜證。
案發當天警員在涉事錶行搜證。
疑犯當天手持氣槍打劫錶行。
疑犯當天手持氣槍打劫錶行。
台中地檢署在補充證據後,依強盜罪嫌起訴林男。(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中地檢署在補充證據後,依強盜罪嫌起訴林男。(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一名林姓男子涉嫌於香港尖沙咀盜走名錶後逃回台灣,台法務部日前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遭拒,事件遂稱「台版陳同佳」案。台中地檢署周五(17日)依強盜罪嫌起訴林男,經移審至台中地院訊問後,裁定羈押續審3個月。

起訴書指出,29歲的林男在去年9月28日先前往事發錶行勘查;返台準備後,10月5日再度往香港在旺角購得空氣槍,遂前往鎖定的錶行佯裝購買名錶,誘使店員拿出價值99萬港元的2隻手錶試戴後逃逸。林男同日返台後,前往高雄一當鋪將名錶變賣,至警方11月11日逮捕到案。

台中地檢署表示,複訊林男後依強盜罪嫌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為進一步還原案件依法向港府請求司法互助,但後者警務署以「香港無法律可以容許香港與台灣進行任何刑事司法協作」為由拒絕。而檢方同時通知受害商家就案件赴台提供資料,但以各種方式多次聯繫不上。

林男另涉嫌在日本與新加坡犯下相同搶劫案,檢方透過有關的警務部門,與日方及新加坡錶行被害人順利聯繫並於去年底赴台,但經偵訊後確認林男涉搶奪而非強盜,與香港案件不同而不獲起訴。林男最終轉介至台中地院調解,分別賠償425萬及313萬新台幣(約112.2萬及82.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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