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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智障女學生強姦企圖肛交等 駐校社工11項罪成候判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20日14:25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0日14:25
示意圖片
荃灣公園。資料圖片

特殊學校駐校社工涉嫌自前年7月起,涉嫌在大廈天台強姦一名輕度智障及患有自閉症的女學生,並屢在學校、公園及停車場等地方性侵犯同一名女學生。社工共被控19項控罪,經審訊後今天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8項非禮,1項企圖肛交,1項強姦和1項非法性交罪成,其餘罪脫。法官將明天聽畢求情後判刑。
被告翟光輝於案發時55歲,他自1994年起在一間特殊學校擔任駐校社工,首次遭侵犯時只有15歲的事主指控被告,自2017年起被告會利用她參與課外活動的機會,趁機帶她進餐時性騷擾她。去年3月被告在社工房內對事主上下其手,翌月4日更帶她到一大廈天台房內強姦,隨即更打算肛交但不成功,事主因怕自己受害故未有反抗。強姦被告於2018年4月與她午膳後,拉扯她進入大廈天台的狹窄單位,涉嫌強姦事主,事後曾主動給事主付肉金。
被告涉嫌於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9日,在事主所讀書的特殊學校、荃灣公園、荃灣西港鐵站、屯門黃金海岸、屯門某屋苑停車場和大欖郊野公園,11次非禮女事主X。此外,他涉於葵涌某大廈天台及特殊學校強姦、企圖強姦、企圖與X肛交。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2035
更新時間: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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