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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轉讓股份屬濫權 鄭威濤敗訴須付訟費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18日18:12 • 發布於 2019年04月18日19:00
鄭威濤申請被裁定不符法律程序遭駁回。

(星島日報報道)「板前壽司」股東爭議纏訟九年仍未落幕。創辦人鄭威濤敗訴後提出以四千萬元和解,但勝訴的主要股東潘嘉聞質疑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接受和解的決議無效,鄭遂透過駿濤向法庭發出傳票,要求法庭宣布股東大會決議有效,並容許公司提取早前存入法庭的四千萬元實現和解。高等法院法官裁定駿濤申請不符法律程序,即使鄭罹患胰臟癌想盡快了結官司可以理解,他也不能濫用職權將股份賣給其親信投票,最終駁回申請,鄭威濤須承擔訟費。

法庭在正審中裁定,鄭威濤作為持有首間「板前壽司」的駿濤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以私人公司獨自擴展「板前壽司」業務和另起爐灶創立「板長壽司」品牌,違反董事責任,須向潘嘉聞等賠償他獨自發展「板前」和「板長」業務的收益。鄭其後向駿濤提出和解,獲駿濤股東開會通過決議,但潘質疑鄭在會前放售自己股份予兩名股東投票,有利益衝突之嫌。

法官高浩文裁定,駿濤在今次傳票提出的「附帶條款付款」申請,只能由被告方向原告方提出,但駿濤和駿濤其他小股東均是本案被告,被告不能向另一被告提出和解。在本案而言,鄭威濤早前存入法庭的款項只能由潘嘉聞提取,駿濤提出今次申請不符法庭程序,單是這一點已足夠判辯方敗訴。

高浩文續指,即使鄭威濤心懷好意轉讓自己股份予兩名股東,也不代表他沒有違反董事責任。雖然駿濤的小股東都是按自己意願投票贊成和解,涉事股份轉讓並非虛假,但利益衝突的投票限制是嚴謹且無彈性的,鄭的良好意願不會令他以駿濤唯一董事身分批准股份轉讓一事變得合理。

高浩文坦言,罹患胰臟癌的鄭威濤希望駿濤盡快接受和解,以免自己早逝遺下官司予妻子,是完全自然的期許,但這點正正凸顯鄭處於利益衝突的位置。高浩文遂裁定,鄭沽出自己股份的交易無效,透過該些股份投的贊成票亦應當作無效。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三〇四——二〇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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