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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1暴動案被告獲判無罪 官指警沒有說出真相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02日15:24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2日07:53 • on.cc 東網
法官裁定被告林子浩(前)暴動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定被告林子浩(前)暴動罪名不成立。

去年10月1日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遊行,1名學生被指當日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向警方投擲磚塊,當場被捕。他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罪名不成立,旁聽人士聞裁決結果後拍掌歡呼。法官指,控方主要依賴2名聲稱目擊被告投擲磚塊的警員的證供,並沒有其他照片及影片佐證,但2名警員出庭作供時沒有說出真相。

19歲被告林子浩,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下邨附近的東頭村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裁決時指,就着被告頭部的傷勢,負責制服及協助看守的警署警長林華平及警員楊運球均未能就此提供合理解釋。法官認為被告頭部的傷勢不是由林造成,便是由楊的同僚造成,惟林、楊的證供均表示沒有造成被告頭部的傷勢,若他們所述的情況成立,其中一人便或可能在說謊。

況且,林、楊定必清楚疑犯被制服後再遭以非法武力對待,或會遭刑事檢控,他們定會額外留意,以免惹上官非,惟他們均未能就被告的傷勢提供合理解釋,他們沒有說出真相,此影響他們的證供的可信性。

另一方面,被告乃在附近基協中學外被制服,而中學門口裝有閉路電視,相關情況有機會被拍到,惟調查的警員不但沒有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更在調查報告中寫沒有閉路電視。法官直指警方調查時沒索取閉路電視片段的做法令人費解,而且控方至今沒有就此提供合理解釋。

再者,觀乎本案,2名警員均是從後追上,不是左右包抄,法官認為從後追上者,定把目光放在前方,而不會緊盯一人,認為警方制服的應是跑得最慢的人,但他們描述的特徵卻是沒有戴頭盔的人,而不是跑得最慢的人,此亦令法官質疑他們的說法。

律政司表示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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