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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偉判監13年半表示服從不上訴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22日07:30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1日07:38

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受賄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處罰200萬元人民幣。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案情指,孟宏偉在2005年至2017年,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及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超過1400萬元人民幣。法院指,鑑於孟宏偉主動交代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所以作出判決。

孟宏偉是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舊部,周永康上任公安部部長後翌年,孟宏偉就被提拔為副部長、黨委委員,並兼任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2016年,孟宏偉當選國際刑警組織主席。2018年9月底,孟宏偉返回中國後,與家人失聯。他的妻子10月在法國報案,事件引起國際關注。

孟宏偉受賄案被判有期徒刑13.5年 (資料圖片)
孟宏偉受賄案被判有期徒刑13.5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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