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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法工委說法錯誤 破壞高度自治 法庭有責任宣告違憲條文無效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1月19日15:35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9日15:05

高院早前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即對判決表示嚴重關切,指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聲明反駁,批評法工委說法錯誤,法庭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聲明指,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都是限制香港法院獨立司法權,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高院昨裁定禁蒙面法的立法過程、即透過《緊急條例》就其賦權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時訂立規例違憲,警方暫停執行禁蒙面法。新華社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稱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法工委對判決表示嚴重關切。法工委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聲明,指法工委的說法在法律上是錯誤的。根據案例,香港法院必須根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的條文與精神判案,法庭亦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倘若案件牽涉法律條文的合憲性而法院卻不作出裁決,法院就未能捍衛《基本法》,違反司法誓言要求法官擁護《基本法》的條件。」

聲明指,《基本法》第160條規定,如任何法律條文與《基本法》抵觸,可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另外《基本法》第 85 條亦指出香港法院應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大眾固然可以評論及批評任何法院判詞,但任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之前就《基本法》作出詮釋或評論的主張,無疑會給予公眾一個印象,就是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被施加壓力,這完全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另見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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