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團體促設《好撒馬利亞人法》免除施救者法律責任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11月18日08:13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8日07:58
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促政府有需要訂立《好撒瑪利亞人法》。

消防處早前推出吉祥物「任何仁」,呼籲任何人均可透過使用AED或心外壓,為傷者施救,頓成網民大熱,同時引起有關潛在法律風險的討論。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今重申,政府有需要訂立《好撒瑪利亞人法》,保障施救者在救人期間免除法律責任,減低市民的顧慮。
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會長蕭粵中醫生指出,早前一項全港院外心臟停頓個案普查結果顯示,在約5000名院外發生心臟停頓的病人中,存活出院率只有2.3%。另只有16.6%的病人曾接受由旁觀者施行的心肺復蘇法。他指出,相較日本、新加坡等地方,香港的存活出院率明顯較低。
執業大律師沈智輝表示,現時法例不能保障施救者免受法律風險,假設施救者為病人進行心肺復甦法時,壓斷病人的肋骨,施救者確有被告風險。但他強調,法庭將審視相關證據作判斷,按其理解,本港至今沒有相關案例,但若政府能訂立《好撒瑪利亞人法》,能進一步保障施救者,免除其法律責任。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