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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姦醉酒女子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僅穿內褲沒性交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11日10:09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1日10:09 • on.cc 東網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已婚商人被指在家中強姦其朋友的醉酒前女友案,今(11日)於高院續審,並由控方盤問女事主。辯方指早在船上事主已與被告有攬錫等親密行為,但事主即情緒激動拍枱否認。辯方又指在被告家中,被告雖脫剩內褲但並沒與事主性交,不過事主表示不同意。

報稱商人的黃興國(33歲)被控於去年11月22日,在沙田花園城3期雅蕙苑6樓G室強姦女事主X。X接受盤問時承認,在案發前與被告的數次聚會,她均沒披露與前男友的關係,她解釋因該些均是生意聚會故沒有披露,過去的聚會均沒喝很多酒。

辯方指案發當日在船上X表現熱情,曾在船頭與被告坐得很近,且有攬住被告及與他接吻。X即情緒激動並拍枱否認:「如果我酒醒的話一定唔會做啲咁嘅嘢,依家我面對面都可以同佢咁講!我當時斷咗片呀,係咪醉嘅人就應該畀人強姦,無男朋友嘅人畀人強姦就是自願?」

X又指其後在船上她已斷片,再有印象時她已在的士上,之後又再斷片。辯方指從被告與X返被告家的閉路電視片段看到,她仍能獨自行路指其沒有酒醉,X即解釋她亦試過斷片後仍可自己行走。

辯方指進屋後被告即脫衣但脫剩內褲且睡在床上,X則仍情緒高漲,且用手機播音樂及跳舞。辯方指其後X又睡在被告床上且想弄醒被告,但被告則繼續睡,X則稱對辯方的說法沒有印象。辯方指,當晚被告沒有與X性交且一直有穿着內褲,X即激動地表示:「佢講大話!」又指當日被告確曾與她性交。

辯方指X在報警前曾致電醫院表示想檢查身體,但質疑她為何不在當時告之護士曾遭強姦,X即解釋因為當時覺得難以啟齒,但其後她即致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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