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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被DQ提選舉呈請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17日17:54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7日19:00
周庭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就去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被撤銷資格提出選舉呈請,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她的代表律師指選舉主任在程序上有重大失當,質疑若選舉主任有權單憑香港眾志的主張詮釋周庭的政治取態,或令候選人忌諱發表政治演說,引發寒蟬效應。代表選舉主任的律師則列出香港眾志的「三宗罪」,強調「民主自決」理念完全違背《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法官押後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周庭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強調,香港眾志不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只同意「港獨」可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其政治理念完全符合「一國兩制」。選舉主任卻視之為周庭不符參選資格的表面證據,又無給予她回應的機會,是重大失當。石永泰強調,《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均無規定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必須同意或服從確認書的內容,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人大釋法講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是參選立法會的法定條件,但香港眾志不但意圖改變香港的憲制秩序,且違反《基本法》主張「港獨」是「民主自決」的選項,更違反「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一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法官須自行審視香港眾志的政治綱領而非按周庭一己之見,判斷她有否參選資格。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八〇四——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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