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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爆馮程受查罪成 終院拒批上訴須即時入獄服刑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28日02:03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8日02:03 • on.cc 東網
吳文遠今早抵達終院。(何天成攝)
吳文遠今早抵達終院。(何天成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4月被指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為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前年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全部成立,判囚4個月,他先後向高院提上訴及向原訟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均被駁回。終審法院今日(28日)處理吳文遠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最終法官不批准上訴,並決定取消其保釋,吳須即時入獄服刑。

雖然律政司指吳並無充分的上訴理據提出反對,但終院法官張舉能指現階段不會完全抹煞吳提出上訴的機會,指提交的上訴文件會由3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作全面考慮。而由於吳被判的刑期不長,故讓他保釋等候上訴會較為公平。

張官批准吳的保釋延長到2月28日,若屆時上訴委員會已作出拒絕讓他上訴的決定,他便須即時服刑;而若果委員會認為須再開庭聽取陳詞或需要更多時間考慮,則其保釋會自動延長至委員會有決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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