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曾於2:30更新,再於15:05增寫警方回應】
在周六舉行的同志遊行期,警方在灣仔拘捕了一名裸露身體的男子。有報道該男子在遊行期間穿著內褲,但另有網上流傳的相片顯示涉案男子一度全裸。該男子現准保釋,但未知是否已被落案檢控。警察公共關係科向《立場新聞》證實,警方於 11 月 17 日下午在灣仔軒尼詩道拘捕一名懷疑在公眾地方猥褻露體的 21 歲男子,涉嫌「破壞公眾體統」。案件由灣仔警區重案組跟進。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 12 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Hong Kong Free Press》報道,警方在當天下午 4 :30 在灣仔軒尼詩道,以「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拘捕該名男子。當時該名男子在被封鎖的道路中,脫掉衣服,餘下灰色三角褲,並以紅繩緊纏自己。和他一起的人士向 Hong Kong Free Press 記者表示,男子是一名行為藝術家。 Hong Kong Free Press 又表示即場向警方查詢,獲悉拘捕該名男子是因為「他在公眾地方暴露其私人部位」。警員當時指案件會交由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稍後男子亦准以保釋。
網傳圖片顯示涉案男曾全裸
不過同志平權人士Billy Leung日前在FB上載的相片,可見該男子全裸站在馬路上。他指該男子用紅線纏著自己,身旁放有一本聖經,及後即就被警方上前滋擾,並威嚇稱要將他帶走。Billy 的帖文又稱,該男子一度拿出火機,試圖燃燒聖經。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148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1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Police arrest 21-year-old 'performance artist' who stripped off at Hong Kong's Gay Pride March https://t.co/5V3iyrRIyd pic.twitter.com/nlJtAhoYEI
— Hong Kong Free Press (@HongKongFP)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