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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承認港鐵禁制令副本印章排版有誤 但不影響生效日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8月24日11:34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4日10:57
司法機構承認港鐵禁制令副本印章排版有誤。

司法機構回覆指,「根據香港法例第4A章高等法院規則第42號命令第3(1)及(2)規則,除法庭另有指示,法庭的命令由作出的日期開始生效。因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獲法庭頒佈的臨時禁制令("禁制令"),是法庭於2019年8月23日作出並指示於同日生效,所以禁制令已於2019年8月23日起生效。
禁制令正本的法庭印章確認正確無誤。而蓋印副本上的法庭印章排版有誤。根據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指示,原告人的法律代表已獲發足夠數量無誤的蓋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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