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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台灣有律師指陳同佳到台投案或可獲減刑 

香港電台

發布於 2019年10月18日13:19
陳克譽指陳同佳自願來台受審,不符自首條件,但以「投案」方式或可獲減刑。(鄭耀基攝)
陳克譽指陳同佳自願來台受審,不符自首條件,但以「投案」方式或可獲減刑。(鄭耀基攝)

台灣刑事案件律師陳克譽說,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就算自願來台受審,也不符合自首條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讓法官判刑時感覺有悔改意思,或可獲減刑。

陳克譽指出,陳同佳不能先和台灣的法院談判,不判死刑才來台受審,但如果他在香港先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照過往案例,從未有判處死刑情況,再加上自願來台的因素,他相信陳同佳判死刑機率很低。

他說依照台灣法律程序,就算陳同佳一開始就認罪,案件也要審理超過一年才有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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