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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民族黨報告交中央 指維護國安應有之責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18日17:59 • 發布於 2019年04月18日19:00
報告指民族黨的綱領,明顯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

(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林鄭月娥本周二向中央遞交取締民族黨的工作報告,並於昨日公開報告內容。報告內容長十一頁,內容包括港府所引用的法例、民族黨被禁原因、取締經過及行政長官與行會所作的決定。港府在聲明中重申,民族黨曾公開表示使用武力及滲透社會各界以爭取港獨,保安局局長是經過謹慎、小心及全面的考慮方作出決定,同時表明「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應有之責」,強調會禁止港獨在內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特首的報告早在周二提交予中央,港府則在昨日公開相關內容。今次報告分為四部分,包括「目的」、「背景」、「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過程摘要」及「結語」,另有未向公眾公開的《保安局局長決定的全文》及《行政會議秘書信件副本》兩附件。報告重申,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有合理理由因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等需要,故根據《社團條例》向保安局提出禁止民族黨運作的決定。

民族黨在申述期中仍然在演講會宣揚港獨主張,保安局最終亦下達取締決定,而保安局局長當時的考慮是謹慎、小心及全面,當中考慮了過去兩年多的行為和目的,並評估了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局方作出決定時除了考慮《基本法》,亦有考慮《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報告又列出民族黨成立以來推動港獨的實質行動,如報名參選立法會以及去信美國總統,將宣揚港獨主張提升到國際層面,並表明「中國處於弱勢,會對該黨有利」。

民族黨亦曾多次公開表示,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以及滲透社會各界等,爭取香港獨立。

雖然民族黨上訴至行政長官和行會,惟當行政會議的三人小組委員會於本年一月就民族黨的上訴進行聆訊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均同意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如成立「香港共和國」,並廢除《基本法》等是明顯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並留意到香港民族黨不僅止於宣揚理念或言論,還一直有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包括多次公開表明不排除使用武力或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去爭取港獨,以及曾多次公開宣揚仇視中國內地人的理念,強調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命令有充分理據。

報告結語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應有之責,港獨立場不符合《基本法》,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而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符合國家利益,更會為香港社會帶來動盪。港府會繼續嚴格按照《基本法》和相關法律,在港禁止包括「港獨」在內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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