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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首宗暴動案開審 控方指無直接證據指證三被告參與暴動 要求法庭以裝飾、裝備等作推斷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11日10:36 • 發布於 2020年05月11日10:17

去年 7 月 28 日中西區遊行後,多人被起訴暴動罪,當中包括新婚的「赴湯杜火」湯氏夫婦及一名案發時 16 歲女學生,案件今( 11 日 )於區域法院正式開審,為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開審的暴動案件。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於開案陳詞中表示,控方並無直接證據顯示三名被告參與暴動,主要依賴三人案發時的裝飾、裝備及逃避警員等證據,再交由法庭作出推斷是否罪成,並指如果法官裁定暴動罪不成立,應考慮交替的非法集結罪是否成立。

三名被告分別為湯偉雄( 38 歲)、杜依蘭( 41 歲)及現年 17 歲的李姓女子,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三人於去年 7 月 28 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湯、杜各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 7 月 28 日在西環西源里,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無線電通信之用的器具,即各一套無線電收發機。控方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湯氏夫婦則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大律師曾藹琪代表第三被告。

控方:集結人士以殺傷力物件掟警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 7 月 28 日,只有遮打花園的公眾集會獲不反對通知書,並於下午 3 時如期舉行,未幾有大批集會人士離開並沿干諾道中向西行,於下午 4 時半大批公眾人士向中聯辦方向遊行,及至 5 時 20 分,警方於西區警署外向東設立防線,當時已有大批人士集結在警方防線前,當中身處未經批准集結的人士部分著黑色衣物、戴頭盔、眼罩、手持行山杖或雨傘,有人以揚聲器叫口號。

控方續指,由 5 時 20 分至傍晚約 7 時,情況不但沒有改善,更變本加厲,並由擾亂秩序行為,上升至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有人拆鐵欄設置路障、敲打硬物及以雷射筆射向警員等。警方多次警告不果後,推進防線進行驅散,期間集結人士以大量雜物及殺傷力物件,例如磚頭等扔向警方防線,警方則施放催淚煙。其後,有閉路電視拍攝到湯、杜兩被告由奇靈里轉入一條不知名後巷,再進入西源里,與第三被告會合,並跑向倔頭路一方。有警員目擊湯以雙手及身體阻擋警方追截杜及李,她們則嘗試爬越鐵絲網,惟湯及杜其後遭警方制服拘捕,李雖然一度成功爬越鐵絲網,但遭警方喝止,最終折返及被制服。

開案陳詞續指,湯及杜被捕時,均身穿黑色背心、黑色鞋及戴有黑色頭盔,兩人背包內有護肘、黑色手套、數支生理鹽水及無線電裝置等。而李被捕時則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褲及白色鞋,雙手包有保鮮紙。李曾於現場表示,她與湯、杜兩人到西區遊行。

辯方要求控方披露特別戰術小隊隊員資料

控方又表示,無直接證據顯示三名被告參與暴動,主要依賴三人案發時的裝飾、裝備、三人逃離現場的時空及三人逃避警方的行為,以確立他們有參與暴動。故此,三人的參與依賴法庭作出推斷,如果法官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亦要考慮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51( 2 )條,較輕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罪是否成立。

另外,由於控方指第三被告於現場有所招認,辯方則否認相關說法,並指有警員曾表示他到達奇靈里現場時,看見有多名特別戰術小隊正在截查三名被告。辯方曾於 3 月去信控方,要求披露相關該特別戰術小隊十多名隊員的身分資料,但獲回覆指與案不相關,故今於庭上作出申請。控辯雙方其後同意先釐清相關警員的人數後,再作處理。案件明天繼續,並會傳召包括總警司在內的多名警員作供。

案件編號:DCCC 87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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